罗平县公安局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完成新形势下公安特警面临的新任务,弥补公安部门警力不足现状,罗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特警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警务辅助人员共32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
3、热爱公安辅警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4、年龄18-30周岁,有特殊技能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残疾,无纹身,身高在168cm以上,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被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者辞退的公职人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报考岗位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以公开招聘形式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等程序择优聘用。
四、报名及聘用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满为止。
报名地址:罗平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内务中队(老鹰山)。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册原件、毕业证原件、退伍证原件(退伍军人)等相关资格证书,正面半寸彩色免冠照3张。
(二)聘用
招聘领导小组汇总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按照程序研究决定人员名单,经两个月试用期并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者违反相关辅警管理规定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五、招聘岗位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 1350元/月;
(二)合同期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勤务+奖励等),每月工资3300元(含五险)至5000元(含五险);
(三)聘用后编入罗平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管理,食宿统一、免费。
六、其它
(一)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公告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联系人
肖警官:13732736530杨警官:15877811269
罗平县公安局
二0二0年九月十三日
罗平站铁路派出所招聘辅警数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
2、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具有普通话表达能力;
3、身高165cm以上,双眼视力5.0以上,无色盲色弱;
4、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
5、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或者被开除工作、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6、退伍军人、政法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及具备计算机从业经验者优先聘用;
7、必须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工作分配。
二、报名要求:
1、面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创业登记证、户籍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近期照片10张等相关证件(退伍证及其他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以上证件面试时各交复印件一份;
2、劳动报酬:每月约2500元,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重大疾病等保险;
3、政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
4、体检报告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常规项目休检,血压、辨色力、视力、听力、心电图、胸片、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为必检项目;
5、劳动合同期限二年,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间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规章制度和违法违纪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地点:罗平县火车站派出所。
四、即日起有意者可到罗平县罗雄镇万达路铁路小区铁路派出所报名,联系电话:0874—6139488、陈警官18787369434。